土石流災害之形成原因 92.01.07(二) 台灣地區位處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加上地層多屬幼年期尚不穩定 之地質,地質脆弱且斷層多,岩層膠結不良,地形崎嶇,山坡地約佔 總面積四分之三且坡度陡峭,土層淺薄。 加上地理位置又正好位於梅雨鋒面帶及西太平洋颱風路徑上,常 有颱風豪雨發生,雨量豐沛,而2510公厘之年平均降雨量中,有70% 集中於5到10月之間。 地形不佳因素;且河川短促陡急。平均沖蝕深度0.3到20公厘, 暴雨累積雨量達150公厘以上 (921重建區)或每小時雨量強度大於40 公厘時,即有可能發生土石流。 再加上集中豪雨與地質破碎、坡度陡峭,這樣的自然環境形成了 土石流發生的『敏感地帶』。 自921大地震後,台灣土石流危險溪流急速增加,由原來485條及 增到722條;2001年7月30日桃芝颱風後再重新調查更有增加到1500條 以上之可能。 人口多;台灣地區人口密度高居世界第二位,經濟快速發展下, 有限之平地土地資源開發已趨飽和,山坡地的開發乃必然之趨勢,都 市邊緣山坡地開發為住宅區、工業區、遊樂園及高爾夫球場等比比皆 是。 民族性刻苦勤勞;不怕苦的個性,拚命開發山地種植經濟作物, 如茶葉、檳榔、高山蔬菜等,導致山坡地超限利用、過度開發,致森 林減少,自然生態體系失去平衡。 不良的自然條件搭配超限利用的社會原因,容易造成嚴重土石流 災害。 在健全土石流防災體系,強化土石流災害預防相關措施,有效執 行土石流災害搶救及復原重建,並加強土石流災害防救訓練及宣導, 以提昇政府及民眾對土石流災害防救應變能力,減輕土石流災害損失 ,並作為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擬定依據,以達到保護國土及保障全民 生命財產安全之目的。 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各公共事業擬定,對所管業務或 事務訂定之各項災害防救相關措施,屬於單一業務需求導向,為各層 級政府相同業務主管機關縱向貫徹執行災害防救業務之短、中期計畫 ,每年必須進行檢討與修正,並作為地區災害防救計畫相關項目之制 定基礎。 針對某一區域 (縣市或鄉鎮市區)為範圍,配合其地區資料,並 參考災害特性,並依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整合訂出該區域內相關機 關應執行之各項災害措施或事項所制定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