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凌虐稚齡子女罪刑不輕 91.12.14.(六) 近年來,傳播媒體上時有父母凌虐親生子女的新聞報導,使社會 大眾感到震驚,也引起社政與司法單位的重視,並把違法的父母繩之 以法! 我國自古以來是禮義之邦,在家庭中沒有父母不疼愛子女的,一 家大小其樂融融。可是,在工商業快速發展的今天,人們每天都處於 緊張與繁忙之中,做父母的對於子女有疏離感,有時在外所遇的不如 意或心情不好,回家後,就會拿幼小的子女出氣。不久前,即發生父 母凌虐兩名稚齡女兒的個案,不但踩她、捆她還要她負重物在地上爬 行,事發後,這對狠心的父母,己被檢察官依傷害及妨害自由等罪嫌 提起公訴,社政單位也把受虐的兩名女孩,交由寄養家庭代為照顧。 法界人士說,這對被檢察官起訴的父母,可說是多數個案中的少 數,但是有了這個案例,為人父母的應引為殷鑑,今後如有內心不爽 快,應自循解決之道,切不可把氣出在幼小子女的身上,以免為自己 惹來麻煩。 這件虐童案是在民國八十八年九月起連續發生的,家住在台北縣 五股鄉的陳姓夫婦,有兩個女兒在國小讀書,她們的級任老師經常發 現女童身體、手腳與臉部都有不明傷痕。不久後,該校老師因管教問 題,通知女童母親到校關心,不料陳母竟在老師面前掌摑大女兒,致 使她跌倒受傷。 同年十月,小女兒因行為偏差問題,老師往陳家做家庭訪問,陳 又連續掌摑小女兒數十下。學校覺得女童家長管教過當,加上兩姐妹 從八十九年三月及九月後陸續未到校上課,校方察覺有異,於是通知 台北縣政府社會局與警方處理,才發現是家長不讓女兒上學,於是虐 童的事實也因而曝光。 陳氏夫婦的涉嫌虐童所為,經社會局向板橋地檢署提出告訴,警 方調查後,也依妨害自由等罪嫌函送法辦。檢察官於偵查中認為兩童 受虐情況不只如此,多次請社工人員與警方深入調查,查從女童供詞 中,得知其父母虐待她們的手法殘忍,除了毆打臉頰、身體外,還命 她們擦地、用腳踩手,有時叫她拿著重東西跪地爬行,連膝蓋破皮疼 痛還不准休息。 陳母且經常命兩名女兒站在牆邊當標靶,再拿橡皮筋往她們臉上 射。陳氏夫婦從八十六年起,幾乎每天都會將兩名女兒關在廁所,還 以繩子綁住她們雙手和脖子,極盡凌虐能事。承辦檢察官以陳姓夫婦 凌虐女兒事證多達十餘項,因此依傷害,妨害自由與強制等罪嫌,將 這對狠心父母提起公訴。 法界人士表示,刑法一般傷害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罰金;但對於幼童則不一樣了,依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對於 未滿十六歲之男女,施以凌虐或以他法妨害身體之自然發育者,可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至於妨害自由與強制罪,最重也可處五年以下有共徒到、拘役或 罰金。 法界人士並稱,陳姓夫婦的行為,也違反了兒童福利法的有關規 定,社福單位已為受虐的小姐妹安排寄養家庭照顧,這對夫婦更有可 能因而被司法單位停止親權!